发文标题: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就业促进工作的宣传提纲》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委宣[2003]79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3-3-10
实施时间: 2003-3-10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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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本市各区县委办党委宣传部(处)、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主要新闻单位:
  2002年9月,党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全面分析了当前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面临的形势,明确了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本市就业促进工作,市委、市政府日前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就业促进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明确再就业工作目标和责任、完善落实就业促进和扶持政策、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强化就业培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劳动力的宏观调控等六大方面对推进本市就业促进工作做了具体部署。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对促进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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