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免除农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农村[2005]265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5-4-18
实施时间: 2005-4-18
法规类型: 农(牧)业税及特产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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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
  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三农”支持力度的若干意见》(皖发〔2005〕3号),决定从2005年起全省全面免除农业税。现就贯彻落实全面免除农业税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面免除农业税。从2005年起,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全部免除农业税,包括免除除烟叶以外由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和无固定收益土地农业税。同时免除国有、集体农(茶、桑、果、林、渔、牧)场以及有农业收入的机关、部队、企业、学校等单位所承担的农业税。对于2005年已缴纳的农业税,要及时退还给纳税人。
  二、严格执行农业税及其附加尾欠的政策。对于农村税费改革以前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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