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国税发[2005]204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9-20
实施时间: 2005-9-20
法规类型: 定期定额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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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国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23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执行。并对通知中的一些具体问题明确如下:
  一、严格未达起征点户的认定
  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各局要严格按照《大连市国税局个体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大国税发〔2003〕9号)所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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