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国税发[2005]266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2-2
实施时间: 2005-12-2
失效时间: 2011-8-22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239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国税局,各稽查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5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补充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各征收分局应当在2006年1月底前对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全面清查,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在超过标准的次月25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18号
发文部门: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22
实施时间:2011-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