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市政发[2007]16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7-6-20
实施时间: 2007-7-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372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开发区:
  《吉林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日
  吉林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问题,根据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民政厅《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指导意见》(吉劳社养字[2005]25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本试行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区范围内,经市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城区。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