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财社字[2002]2542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2-12-31
实施时间: 2003-1-1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361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劳动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吉发[2002]18号),根据《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2]10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吉林省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经报请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