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费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政办发[2006]33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6-10-30
实施时间: 2006-10-30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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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劳动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经委、省工商局《关于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费工作意见(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关于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费工作意见(试行)
  (省劳动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经委、省工商局二○○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吉林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国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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