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工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5]328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7-11
实施时间: 2005-7-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60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行为,明确征纳双方责任,强化管理,省局曾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粤国税发[2003]239号),规定凡从事货物生产且从业人员在7人(含7人)以上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必须实行自行申报纳税,不得采取“双定”征收。但近期省局在对部分地区开展调查时发现,有些地区在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管理上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对加强小规模纳税人增......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