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江西省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劳社养[2002]12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2-2-26
实施时间: 2001-7-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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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各行业单位:
  根据国家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3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01年7月1日起适当提高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一、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为2000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
  二、上述人员按下列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
  1、1993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男满35年、女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3元;男满30年不满35年、女满25年不满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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