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金[2003]70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时间: 2003-6-11
实施时间: 2003-1-1
失效时间: 2011-2-21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担保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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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现将《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
  附件:1、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2、下岗失业人员微利项目小额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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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62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1-2-21
实施时间:201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