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市经委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
发文文号: 津银发[2003]47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发文时间: 2004-2-11
实施时间: 2004-2-11
失效时间: 2004-3-17
法规类型: 担保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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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条 总则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天津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根据《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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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号:津银发[2004]52号
发文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2004-3-17
实施时间:2004-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