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4]243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9-8
实施时间: 2004-9-8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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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4]88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饲料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监督管理办法,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在我市范围内生产或经营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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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2.doc    
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市局补充内容”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0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6-8-26
实施时间:2016-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