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劳社发[2001]127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1-10-16
实施时间: 2001-10-16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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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劳动局,省农垦总局劳动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中直、军工、煤炭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国有企业改革,维护社会稳定,保证下岗职工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现就下岗职工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在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应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黑发〔1998〕9号文件)有关规定,为下岗职工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含一次性安置)的下岗职工,未被用人单位招用或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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