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处理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成地税发[1997]124号
发文部门: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7-7-31
实施时间: 1997-7-3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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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对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它所得。在计征税款时,个人取得的工资性收入,应包括工资表内以及表外的收入。
  二、关于保险营销业务员的佣金征税问题对于保险公司的营销业务员取得的佣金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每月按30-45%的比例扣除费用,如果按比例计算的扣除额低于法定扣除标准,按法定扣除标准扣除;高于法定扣除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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