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政发[2006]59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6-8-21
实施时间: 2006-1-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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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精神,现就调整完善我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养老金的计算方法
  从2006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以上的(含15年),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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