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江西省200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劳社养[2002]42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2-9-30
实施时间: 2002-9-30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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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各行业单位:
  根据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0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16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02年7月1日起为我省200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退休人员按下列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
  1、1993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男满35年、女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6元;男满30年不满35年、女满25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1元;男不满30年、女不满25年的,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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