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开展全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劳社部发[2005]18号
发文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时间: 2005-6-29
实施时间: 2005-6-29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保险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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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我部决定从2006年起对全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统称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展开系统的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随着我国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经办机构及工作人员不断增加。到2004年底,全国各级经办机构7293个,工作人员近12万人,加上街道社区社会保障工作人员,从事社会保障经办工作的人员已超过20万人。多年来,各地重视经办机构队伍建设,通过开展“三优一满意”活动和业务素质考核等工作,人员素质和管理服务水平在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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