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对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市政办发[2007]16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7-6-18
实施时间: 2007-6-18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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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直属机构,有关企业,开发区:
  《关于对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对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费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费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吉政办发[2006]33号),完成好对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范围及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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