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社会保险系统开展优质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社保[2007]41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7-7-5
实施时间: 2007-7-5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行业规定 保险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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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社会保险局:
  现将《吉林省社会保险系统开展优质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各级社保局加强领导,对照标准,查找不足,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办法,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社会保险系统开展优质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的意见》(劳社部发[2006]10号),为进一步改善服务环境,加强社会保险基础设施建设;转变工作作风,延伸服务领域;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更好地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省局决定在全系统开展优质服务大厅、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中心、社会保险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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