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政发[2007]26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7-7-6
实施时间: 2007-7-1
法规类型: 生育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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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参加生育保险职工的待遇支付水平,充分发挥生育保险基金对生育和计划生育的保障作用,决定在《吉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省政府第180号令)的基础上,对我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作如下调整:
  一、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可领取15天的生育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以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二、给予妊娠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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