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吉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政办函[2007]147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7-8-27
实施时间: 2007-8-27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361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领导,促进和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经省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吉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金振吉 副省长
  副组长:张大松 省政府副秘书长
      臧忠生 省劳动保障厅厅长
  成 员:彭永林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迟学智 省教育厅副厅长
      张 晶 省民政厅副厅长
      高 壮 省财政厅副厅长
      巩 固 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杨......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