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发[2004]273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1-9
实施时间: 2004-11-9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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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38号)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广泛开展宣传。各单位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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