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江西省电信公司和江西省电信有限公司2004年度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函[2004]518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2-27
实施时间: 2004-12-2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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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173号)精神,现将中国电信集团江西省电信公司和江西省电信有限公司2004年度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电信集团江西省电信公司及其分公司(具体名单见附件1),在2004年度,由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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