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重新明确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函[2003]418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0-1
实施时间: 2003-10-1
失效时间: 2007-7-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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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工作,本着既支持和促进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又要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重新明确如下:
  一、全面落实好国家对福利企业的税收政策。凡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企业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35号)文件规定举办的民政福利企业,继续按照上述文件规定以及《江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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