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批复
发文文号: 国函[1992]178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
发文时间: 1992-11-16
实施时间: 1992-11-16
法规类型: 企业财务通则 企业会计准则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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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财政部:
  国务院批准《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由你部发布施行。
  今后你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修改,不再报国务院审批。
  附件:一、企业财务通则
     二、企业会计准则
  国务院
  一九九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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