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地税发[2003]133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6-20
实施时间: 2003-6-20
失效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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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3]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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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法规被如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同时销售自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税收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地税函[2009]527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0-30
实施时间: 2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