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本市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年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税稽[2003]20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4-8
实施时间: 2003-4-8
失效时间: 2006-7-26
法规类型: 纳税信用等级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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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长效管理,确保纳税人适用纳税信用等级类别的真实性,体现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公正、公平、客观,根据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税稽〔2001〕116号)(编者注:见本刊2002年第4期第30页)要求,市局制定了《上海市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年度鉴定暂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政策、掌握口径和工作要求等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做好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年鉴宣传发动工作
  开展纳税信用等级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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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财法[2006]53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06-7-26
实施时间:2006-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