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教育劳务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地税发[2009]221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2-14
实施时间: 2008-6-12
法规类型: 营业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440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08〕65号)的规定,经教育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按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取的教育劳务收入免征营业税。该规定自2008年6月12日起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