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营[1995]318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5-6-28
实施时间: 1995-6-28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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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发税[1995]076号)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请依照执行。
  1.除对邮政部门销售(包括调拨在内)集邮商品业务继续征收营业税外,对集邮公司销售(包括调拨在内)集邮商品业务,自1995年5月1日起也一律征收营业税。
  2.凡从事现行《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范围内服务业税目代理业业务经营者,可以向委托方收取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协助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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