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政办发[2008]12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8-4-19
实施时间: 2008-4-19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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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四月十九日
  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
  省劳动保障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卫生厅省民政厅
  省教育厅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局
  省残联
  省老龄办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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