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的意见
发文文号: 皖政[2009]109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9-11-2
实施时间: 2009-11-2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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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高保险统筹层次,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以下称“省级统筹”)提出如下意见:
  一、省级统筹的原则和目标
  (一)实行省级统筹的原则。
  坚持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有利于建立合理的责任分担机制和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养老保险基金调剂功能和使用效率,有利于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和保值增值,有利于确保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二)实行省级统筹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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