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09]12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9-12-8
实施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9246
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现对企业和个人通过依照《......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