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会协字[1994]8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4-5-26
实施时间: 1994-7-1
失效时间: 2016-8-18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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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关于印发《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
  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94)财会协字第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现将《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暂行规定抄送:国务院法制局、国务院台办、港澳办、新华社香港分社、新华社澳门分社、外
  经贸部、国家工商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公安部、各省级注册会计
  师协会。附件: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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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83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6-8-18
实施时间:2016-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