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出口退税管理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国税发[2007]178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8-28
实施时间: 2008-8-28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240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
  经过2007年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工作会议讨论,现将出口退税管理的几个业务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1.各基层局在出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前,应对数据做仔细审核,确认数据无误后方可进行出具操作。如出具后发现有错误,应按照后台撤销数据的办法报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统一处理。
  2.因税务机关《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推迟开具,导致委托出口企业不能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正常申报出口退税的,各基层局可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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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第五条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发文标题: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18号
发文部门: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22
实施时间:2011-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