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重申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征管权限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国税函[2008]133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7-9
实施时间: 2008-7-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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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各稽查局:
  近期,基层局反映对设立各类登记注册类型的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是否由国税机关负责征管的规定散见在不同文件中,不易查找且难于掌握。为进一步规范征管工作,市局根据目前国家法律规定的各类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CTAIS数据库中登记注册类型比对,二者基本一一对应。经研究,现将设立各类登记注册类型的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征管权限重申如下:
  一、下列非居民纳税人和2002年以后设立的居民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均应由国税局负责征收,CTAIS系统中具体为下列登记注册类型:
  (一)单位纳税人
  1.内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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