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税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发[2005]286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0-28
实施时间: 2005-10-28
法规类型: 纳税评估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采掘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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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53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开展煤炭行业税源调查
  主管国税机关要根据《通知》精神,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煤炭行业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底数,了解和掌握各煤炭业户的生产经营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煤炭业户税源信息库,纳入档案化管理,确保资料真实完整,夯实征管基础工作。
  二、加强税务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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