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发[2005]338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2-22
实施时间: 2005-12-22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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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65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纳税服务是融洽征纳关系、促进和谐国税的重要内容,是国税机关行政行为的组成部分。各级国税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务必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把纳税服务作为现代税收征管的基础性工作,持之以恒,常抓不懈。要设置专门的纳税服务管理岗位,负责纳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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