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普通发票同城通购通缴的意见
发文文号: 赣国税发[2005]344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2-27
实施时间: 2005-12-27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243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拓展综合征管软件应用水平,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管理,提升税收管理水平,本着方便纳税人领购、缴销发票,提升税收管理水平,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原则,省局决定在全省推行普通发票同城通购通缴(以下简称“普通发票通购通缴”)。具体意见如下:
  一、普通发票通购通缴及其意义
  普通发票同城通购通缴,是指纳税人在规定区域内,按照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票种、数量、缴销期限等,根据需要任意选择一个办税服务厅,办理普通发票的领购和缴销事项。普通发票通购通缴能较好的解决国税机关机构精简撤并后,非分局所在地纳税人购票难的问题,方便设区市市区内纳税人就近购票,是提升......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