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发[2005]357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2-31
实施时间: 2005-12-31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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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的通知》(国税发[2005]19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限的规定,督促出口企业按期收齐退(免)单证,及时进行退(免)税申报。对不能按期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凡不符合国税发[2004]113号等文件规定的,税务机关除不得受理其延期申报申请外,还要加强与征税机关沟通,辅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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