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减免审核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地税发[2006]48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4-5
实施时间: 2006-4-5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380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新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省局对原《江西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减免审核办法》(赣地税发[2003]106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组织学习新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全面把握新政策的精神,运用各种宣传方式,把新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到广大纳税人;要严格执行新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按照文件规定预核定减免税定额,在减免税定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所得税。
  二、要进一步完善下岗失业人员办理涉税业务的服务条件,所有办税服务厅必须坚持设......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