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地税系统重点税源企业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地税发[2006]179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31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244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全省地税系统重点税源企业监控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全省地税系统重点税源企业监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重点税源企业监控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重点税源企业监控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全省地税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税源企业是指生产经营活动达到一定规模,缴纳地方税收对一个地区的税收总量产生一定影响的企业。
  第三条 重点税源企业监控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监控的原则。
  第二章 重点税源企业确定标准
  第四条 全省各级......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