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及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财法[2008]20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8-5-6
实施时间: 2008-5-6
法规类型: 关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297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调整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及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8]36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通知:
  一、大功率风力发电设备是国务院确定的16个重点装备制造领域之一,调整进口税收政策是振兴国内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生产的重大政策。各地要充分重视政策调整的契机,给企业传递政策导向,推动产品升级。
  二、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是指国内为开发、制造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的生产企业。各地......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