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财政部公告2006年第11号
发文文号: 财政部公告2006年第1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6-8-31
实施时间: 2006-8-31
法规类型: 国债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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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06年记账式(十三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及试点商业银行柜台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试点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在全国已经开通国债柜台交易系统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试点银行)。
  二、本期国债实际发行面值总金额为331.1亿元,其中计划发行300亿元,根据有关规定甲类成员追加认购31.1亿元。
  三、本期国债期限7年,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2.89%,2006年8月31日开始发行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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