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财政部公告2006年第10号
发文文号: 财政部公告2006年第10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6-8-23
实施时间: 2006-8-23
法规类型: 国债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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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06年凭证式(四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发行总额400亿元,其中3年期280亿元,票面年利率3.39%;5年期120亿元,票面年利率3.81%。
  二、本期国债发行期为2006年9月1日至2006年9月30日。各承销机构在规定的额度内发售本期国债。本期国债从购买之日开始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逾期兑付不加计利息。
  三、本期国债为记名国债,以填制“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的方式按面值发行,可以挂失,可以质押贷款,但不能更名,不能流通转让。个人购买凭证式国债实行实名制,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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