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财政部公告2004年第13号
发文文号: 财政部公告2004年第1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4-8-30
实施时间: 2004-8-30
法规类型: 国债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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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04年凭证式(五期)国债(电子记账)(以下简称“本期国债”)。本期国债为财政部利用计算机网络系统,通过承办银行营业网点柜台,直接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的、以电子记账方式记录债权的凭证式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国债,期限2年,到期年利率为2.40%,最大发行额为200亿元;本期国债发行期为2004年9月6日至17日(节假日除外),从2004年9月6日起息,到期(2006年9月6日)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承办银行于到期日将本期国债本金和利息存入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转入资金账户的本息资金作为居民存款由承办银行按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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