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财政部公告2004年第17号
发文文号: 财政部公告2004年第1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4-11-1
实施时间: 2004-11-1
法规类型: 国债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80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04年第15号) 及凭证式国债发行的相关规定,现将人民银行10月29日上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后,2004年凭证式(六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的票面利率及提前兑取分档利率的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1、2004年10月29日(含当日)后购买的本期国债,其持有到期票面利率3年期上调至3.37%,5年期上调至3.81%。
  2、2004年10月29日(不含当日)前购买的本期国债,其......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