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财政部公告2005年第4号
发文文号: 财政部公告2005年第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5-4-8
实施时间: 2005-4-8
法规类型: 国债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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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05年凭证式(二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发行总额350亿元,其中3年期245亿元,票面年利率3.37%;5年期105亿元,票面年利率3.81%。
  二、本期国债发行期为2005年4月10日至2005年4月30日。各承销机构在规定的额度内发售本期国债。本期国债从购买之日开始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逾期兑付不加计利息。
  三、本期国债为记名国债,以填制“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的方式按面值发行,可以挂失,可以质押贷款,但不能更名,不能流通转让。个人购买凭证式国债实行实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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