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财政部公告2004年第11号
发文文号: 财政部公告2004年第1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4-7-20
实施时间: 2004-7-20
法规类型: 国债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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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续发行2004年记账式(三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续发行面值总额337亿元,其中招标发行320亿元,根据有关规定承销团甲类成员追加认购本期国债17亿元。本期国债原始期限5年,续发行部分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04年记账式(三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04年4月20日,票面年利率为4.42%,按年付息。
  二、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采用混合式多种价格竞争性招标方式,招标标的为含息全价,经投标确定的发行价格为每百元面值101.53元。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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