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
发文文号: 赣劳社医[2001]6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1-4-9
实施时间: 2001-4-9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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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条 为了保障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加强和规范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1999]14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资格审查,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定并签订医疗服务合同,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 定点医疗机构审查和确定的原则是: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并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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