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医疗保险和省级公费医疗管理职能分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府厅发[2001]36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01-4-18
实施时间: 2001-4-18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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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情况,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医疗保险和省级公费医疗管理职能的分工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承担全省职工医疗保险的管理职能,主要包括:医疗保险政策、改革方案、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给付标准、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政策、费用结算办法等政策、办法的制订以及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
  二、鉴于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尚未实行,省级公费医疗的管理职能,目前仍由省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省卫生厅医疗保障处)承担。其主要职责调整为:负责省级公费医疗政策的制订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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